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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女的移民法律规定
编辑来源:网络转载   时间:2008-4-10 12:06:00
      
      我们先来看一看美国移民法中关于亲属移民的规定和类别。美国移民法规定亲属移民分以下四类优先:
 
      1、美国公民的未婚成年子女
      2、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2A)
           美国永久居民的未婚成年子女(2B)
      3、美国公民的已婚成年子女
      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这四类优先均有较长的排期。而美国公民的配偶,父母及子女则被视为直系亲属,可以不等排期,直接申请绿卡。可以看出,无论是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还是以上四类优先的亲属关系,如何判定子女的定义,是至关重要的。
 
       一、移民法规定的儿童定义
 
       一般说来,移民法规定的儿童定义为21岁以下未婚的孩子。移民法的英语用的是CHILD 或CHILDREN, 而子女则为SONS AND DAUGHTERS。这并不是文字游戏,而是对申请移民的程序和等待的时间长短有这极大的关系。如果可以归为儿童,一般都可以马上移民,不必等待漫长的排期。而一旦被视为子女,通常会经历冗长的等待才能移民美国。
 
       移民法意义上的儿童包括以下六类情况:
 
       1、婚生儿童
       2、继子或继女,其父或母再婚时年龄不满18岁,婚生或非婚生皆可
       3、私生子,其父或母在其18岁以前将其合法化(俗称认姓归宗)
       4、非婚生儿童,生母可随时提出申请,生父则需提供文件证明父子关系
       5、收养的儿童,收养时不满16岁,在提出移民申请时需与养父或养母共同生活两年。
       6、孤儿,其美国公民收养父母在提出收养申请时,孤儿不满16岁
 
      以上六种情况,共同点是未婚。一旦结婚,不管年龄是否超过21岁,都不再符合儿童的规定,而会被归类于已婚子女,则要由美国公民的父母提出第三类优先的移民申请。不过,结婚后又离婚,又有可能恢复未婚儿童或子女的身份。不过,这类申请牵涉到复杂的移民法律规定。所以,在等待排期的时候,应该咨询专业的移民律师,以确定何时结婚才不影响移民。
 
      二、婚生儿童或子女的移民问题
 
      法律规定,身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可以为其婚生儿童或子女申请绿卡。如果父母获得绿卡时,子女尚未满21岁并未结婚,可以随父母一起移民美国。如果父母获得绿卡时子女身在美国以外,父母可以想移民局递交I824表申请子女前往美国团聚。在此情况下,子女不必等待排期。有的申请人误向移民局递交I130申请,结果被归入排期的类别,徒费时日。
 
      年满21岁的婚生子女在成为美国公民之后,可以为其父母申请绿卡。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也可以为其兄弟姐妹申请绿卡,包括其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三、继子或继女的移民规定
 
       美国移民法规定的继子或继女的定义为父或母再婚时不到18岁的婚生或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和继父母关系的重点在于生父或生母再婚的合法性以及再婚时子女未满18岁。所以,在给继子或继女提出移民申请时应该注意两个日期,一是在结婚时孩子未满18岁,另一个是在提出移民申请时孩子未满21岁。
 
      移民法并未规定继子或继女必须是婚生子女。所以,移民法意义上的继子不但包括以前婚姻中出生的子女,也包括再婚之前或之后的非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再婚之后通奸而生的子女也符合移民法意义上的继子定义,按规定仍可移民美国。
 
      继子继父关系确立之后,就该考虑由谁出面申请绿卡。一般来讲,如果生父为美国永久居民而继母为美国公民,由继母出面申请可以按照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来处理,将节省排期的时间。而由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的生父来提出申请,则要按照第二优先,等待排期。
 
      父母再婚后离婚或去世或会影响继子的移民申请。但如果继父继子的关系在生母离婚或去世后依然存在,继子依然可以移民。继父继子关系是否在生母离婚或去世后依然存在,则是由移民局子阿审理申请时依事实认定。
 
      合法收养的子女也可被认定为继子或继女。比如说,一位妇女收养了一个孩子,然后和一美国公民结婚。这位美国公民即可为其妻收养的孩子提出继子移民申请。
 
      继子一旦成为美国公民之后,既可以为其生父申请绿卡,同时也可以为其继父申请绿卡。一个1980年的案例表明,一位入籍归化为美国公民的41岁的中国人先为他的生父申请了绿卡,接着又为他的继母申请了绿卡。同样,继子也可以为其养母或养父的其他子女提出绿卡申请。
 
      四、收养子女的规定
 
      一般来讲,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可以为其收养的子女办理绿卡,条件时收养时孩子未满16岁,收养的父母拥有孩子的监护权并居住在一起至少两年。两年的监护权和共同居住可以是在收养之后,也可以是在收养之前。由于假的收养甚多,移民局对于兄弟姐妹之间收养彼此的子女而提出的移民申请审查比较严格。如果已经收养了一个孩子,在收养其他兄弟姐妹时,年龄则放宽至18岁。
 
      与继子不一样的是,收养的子女不得为其亲生父母申请绿卡。即使收养的子女并非通过收养而获得美国公民身份也无法为其亲身父母提出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结束收养的关系,然后再为亲生父母提出移民申请。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通过收养而获得美国公民身份,即使合法结束收养关系,也不得为其亲生父母提出绿卡申请。
 
      如果收养孤儿,则只有美国公民的身份才能提出移民申请。孤儿收养也需在其16岁之前,但不必拥有孤儿的监护权或共同居住两年即可提出申请。同样,孤儿在成为美国公民之后,即使找到其生身父母,也无法为他们提出绿卡申请。
 
      五、子女入籍的规定
 
      从入籍归化的意义上将,子女的定义更为狭窄。一般说来,子女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获得美国国籍:
 
      1、在美国出生,自动获得美国国籍
      2、父母为美国公民但在美国以外出生,如果满足某些条也自动成为美公民
      3、如果父或母成为美国公民时孩子尚未满18岁,并拥有美国永久居民身份,只要美国公民的父亲或母亲拥有孩子的监护权并居住在一起,孩子就拥有美国公民的身份
      4、年满18岁后自己提出入籍申请
 
      但从入籍归化的意义上来说,子女只包括亲生子女、合法化的非婚生子女以及收养的子女,但不包括继子、孤儿和未经合法化的私生子。
 


                            
责任编辑: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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